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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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人民陳情案件作業程序 2
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界定陳情的四項範圍並得以書面及言詞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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