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 第 15 條
民國 103 年 12 月 11 日
一、代庫銀行撥匯發還刑事保證金,應嚴謹審核,妥速結算及撥款。
二、代庫銀行撥匯刑事保證金、利息,應將匯撥情形通知具保人,以落實司法便民政
    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