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或檢察機關辦理具保人具領刑事保證金、利息手續,應嚴謹審核具保人身分 之程序。 二、為利法院或檢察機關妥適辦理發還作業,明定法院或檢察機關無法辨識到場者之 處理程序。所謂其他足以證明身分真正之文件,如健保卡、駕照、戶口名簿等。 三、具保人委任他人代領刑事保證金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