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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7
民國 103 年 12 月 09 日
針對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行政院已訂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
範」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本署亦訂有相關規範,爰規定本
署就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除本要點外,尚應符合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