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5
民國 103 年 12 月 09 日
一、本署現行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稽核作業管理規範」,由本署資訊安全
    稽核小組辦理資安稽核有關之業務,爰明訂本屬個人資料保護有關之事項,由本
    署資訊安全稽核小組定期查考。
二、為避免儲有個人資料檔案之資訊系統,遭非法授權存取,本署應強化個人資料檔
    案資訊系統之存取安全,以妥適維護資料機密性。並為明確、落實資訊系統之安
    全維護,明定應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存取控制管理規範」(民國九十
    六年三月九日發布,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為之。
三、為確保個人資料資料安全無虞,本署應建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稽核制度。為明確
    稽核制度之程序與運作,本署應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稽核作業管理規
    範」(九十六年三月十三日發布,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修正),辦理相關稽
    核作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