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要點 7
民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
通訊投標之投標人於開標時如不在場,保證金應由本分署通知領回,或依其申請逕將
保證金匯款至投標人本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