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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9
民國 103 年 10 月 15 日
一、訂定申請人於檔案應用處所之禁制及配合事項。
二、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第八點及法務部檔案開放應用
    須知第九點等立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