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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6
民國 103 年 10 月 15 日
一、提供應用檔卷之型態。
二、為妥善保護檔案原件及延長檔案再利用之壽命,爰於本點明示,,檔案之開放以
    提供複製品為原則,使用原件為例外,蓋如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申請人應於申
    請書載明事由,本署審核後,再作出提供或拒絕提供檔卷原件之決定。
三、參考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檔案管理局檔案開放
    須知第五點、法務部檔案開放應用須知第六點第二項等立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