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 規定,本署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302 專戶」亦更名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 署 302 專戶」,故修正本條文。
訂定申請人得預繳檔案應用費用,及本署業務承辦單位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