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定應用檔案之收費依據。 二、有關應用檔案所衍生之收費問,檔案法業已於該法第二十一條授權檔案中央主管 機關(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收費標準,並適用所有的政府機關, 各機關不必,也無須自行另訂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