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1
民國 107 年 08 月 21 日
【附件五修正理由】
配合去法院化名稱修定,爰將本件登記簿名稱修正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檔案應用
簽收單」。
民國 103 年 10 月 15 日
一、訂定應用檔案之歸還作業。
二、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第十一點、法務部檔案開放應
    用須知第十一點等立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