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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0
民國 103 年 10 月 15 日
一、訂定應用檔卷之典型錯誤態樣暨禁制事項及違反本須知禁制事項之法律規範效果
    。
二、查檔卷之開放應用並非單以滿足使用者之個別需求,而是永續維護管理,以符檔
    卷開放應用之基本精神,是其必須保護其完整性,亦防止他人假藉檔卷應用之名
    行破壞之實,是將可預見及無法預見之檔卷破壞態樣,納入本點之歸制範疇。
三、參考檔案法第二十條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第九點及法
    務部檔案開放應用第十點等立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