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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糖尿病收容人照護要點 5
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
一、將現行衛生科編制人員職稱「護理師」修正為「醫事人員(藥師或護理師)」。 二、文字酌修。
民國 103 年 09 月 19 日
應藉由衛教及分享等,正確提升是類收容病患自身之照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