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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理法醫師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審查認定作業要點 8
民國 103 年 08 月 28 日
明定繼續教育小組之成員均為無給職,為增公信力,除本所人員兼任外,負責實質審
查之審查委員應有一名為外聘專家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