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理法醫師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審查認定作業要點 6
民國 103 年 08 月 28 日
一、明定申請團體不服審查認定結果時提起複審之程序。
二、複審程序之功能與訴願程序類似,爰比照訴願程序,將其申請明定為到達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