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拾得遺失物處理要點 8
民國 110 年 08 月 24 日
酌修文字。
民國 108 年 01 月 21 日
點次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