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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6
民國 103 年 06 月 11 日
一、說明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安案,使用複製品或原件情形。
二、第二項說明申請准駁之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