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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4
民國 103 年 06 月 11 日
一、說明本分署檔案性質。
二、第二項基於權責,各單位先行檢視申請書內容。
三、第三項說明申請案件之准駁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