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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9
民國 103 年 05 月 26 日
為使當事人知悉其個人資料為本分署所蒐集、本分署進行蒐集之目的、資料類別、利
用相關事項及當事人所得行使之權利等,爰明定除符合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情形外
,各科室於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六款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