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當事人知悉其個人資料為本分署所蒐集、本分署進行蒐集之目的、資料類別、利 用相關事項及當事人所得行使之權利等,爰明定除符合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情形外 ,各科室於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六款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