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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3
民國 103 年 05 月 26 日
鑑於公務機關在個人資料保護及管理上事權統一之重要,爰明定本小組召集人、執行
秘書、委員之組成及幕僚工作,以利有效推動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