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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3
民國 103 年 05 月 26 日
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之要求,爰明定本分署指定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專人,
應依本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