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14
民國 103 年 05 月 26 日
為符合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定公務機關停止處理或利用正確性有爭議之個人資料之
規定,爰明定其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