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7
民國 103 年 05 月 16 日
一、對於內容不明確之陳情案件,給予陳情人補充相關資料之機會,以利本署再行妥
    適處理。
二、非本署權責管轄之人民陳情案件,本署負告知或逕移管轄機關之義務,並應副知
    陳情人以利渠等能順利向管轄機關陳情。
三、依法得提起行政救濟之人民陳情案件,本署負明確告知陳情人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