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充限制物品定義,新增管制物品一詞,以符實際勤務規定,其中電子產品用途多工 ,對戒護安全之危害不亞於一般違禁或管制物品,有加以禁止之必要;另眷屬攜帶物 品應限於個人隨身物品,其餘非隨身所用之物,尚不宜代為保管;又為避免受刑人眷 屬存僥倖心態,肆意攜帶違禁或管制物品,爰新增懲罰條款,以維護本監安全與同住 紀律。
明定同住眷屬攜帶物品應交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