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術傳播,爰賦予得獎者修訂並提供濃縮論文之義務,惟為鼓勵學術創作,經 刊登之作品,爰依規定支給稿費。
因「特優」獎項,設有獎金,為避免學術資源分配不均,明定不得以獲得特優獎之同 一論文,向其他機關(構)申請獎勵、獎助或補助。
明定避免學術資源分配不均,及彰顯本要點獎勵意義之配合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