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1 14:0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 第 11 條
民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配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及各級檢察署名銜去法院化,酌作文字修正。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