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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3
民國 112 年 10 月 03 日
一、現行要點未將嘉義舊監獄停車場納入管理範圍內,為因應日後嘉義舊監獄規劃增
    加停車格並加強舊監獄停車場管理,爰予修正。
二、使用目的增加參訪,以配合嘉義舊監獄停車場納入規範。
三、將殘障二字修改為現今通行之身心障礙者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