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點第三項依「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要點」第八點第二項規定,爰以修正。
1.第二項修正文字。 2.增列第三項有關檔案開放應用如涉及侵害著作權人權益之規範。
檔案應用申請案件之准駁,依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檔 案內容如有依法限制應用之事項,採分離處理,僅就其他部分提供之。為期明確,爰 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