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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6
民國 106 年 02 月 08 日
本點第三項依「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要點」第八點第二項規定,爰以修正。
民國 105 年 11 月 29 日
1.第二項修正文字。
2.增列第三項有關檔案開放應用如涉及侵害著作權人權益之規範。
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
檔案應用申請案件之准駁,依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檔
案內容如有依法限制應用之事項,採分離處理,僅就其他部分提供之。為期明確,爰
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