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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機關使用整合性偵查資料庫管理要點 4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申請資料分析案件應依業務需求設定查詢層數,另規定擴大查詢層數超過三層之申請 程序,以避免查詢層數過多阻塞甚或中斷電腦運作及網路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