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機關使用整合性偵查資料庫管理要點 3
民國 107 年 08 月 31 日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
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刪除「法院」文字。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明定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應成立專責管理小組負責管理及其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