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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
民國 107 年 05 月 31 日
同上,修正本署機關名銜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民國 104 年 01 月 23 日
本點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