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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興革小組設置要點 2
民國 107 年 02 月 06 日
一、本點新增第五款。
二、依「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二日決議辦理外部監所訪查委
    員會,爰於監所興革小組之任務中增訂本款。
三、增加委員針對矯正機關進行外部訪查之功能,及辦理決議事項之管考,以達到改
    善矯正機關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