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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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通譯倫理規範 5
民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
通譯執行職務應中立、客觀及公正,不得有偏見、歧視、差別待遇或其他不當行為, 以確保傳譯之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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