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通譯倫理規範 13
民國 102 年 11 月 21 日
為提升傳譯品質,於本點明定通譯應善用教育訓練課程,充實職務所需之智識及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