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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工友考核獎懲要點 5
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一、為提升工友管考機制,將召集人提升為副所長,成員並增加總務科長,以符合實
    際需求。
二、依機關現行員額編制,股長屬兼職性質,爰以原職稱較屬妥適,爰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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