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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高權限帳號使用管理與查核作業程序 4
民國 108 年 01 月 07 日
一、第一款增加「除使用應用程式作業外」之文字內容,修正理由同第二點說明一。
二、第二款未修正。
民國 102 年 09 月 30 日
規定高權限帳號之設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