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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高權限帳號使用管理與查核作業程序 3
民國 108 年 01 月 07 日
本點未修正。
《附表修正說明》
一、本部重新開發公務統計系統,資料去識別化以降低個資外洩風險;惟為兼顧業務
    需求,保留反譯回復個資功能,為有效管理避免遭受不當使用,將其列為規範事
    項,爰配合修正本附表。
二、修正附表「高權限帳號使用申請及作業紀錄表」之內容,第 1  頁增加「□反譯
    作業」之選項。
三、修正附表「高權限帳號使用申請及作業紀錄表」之內容,第 2  頁處理情形欄位
    增加「反譯資料筆數」之說明文字。
民國 102 年 09 月 30 日
規範本程序使用之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