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處理機關員工或民眾陳情請願案件應變處理要點 4
民國 107 年 07 月 03 日
為配合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法院組織法第一百一
十四條之二及第七十三條附表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修
正本點第三款第六目規定中檢察機關之名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