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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宿舍配住及管理實施要點 8
民國 102 年 08 月 05 日
依法務部矯正署 102  年 07 月 04 日法矯署綜字第 10201654390  號函示辦理,修
正「『免戶籍謄本』工作圈重要績效指納為行政院 103  年度施政計畫跨機關指標建
議一覽表」所列項目,將原應檢附之戶籍謄本改為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雙方
關係文件,以達成全面免附戶籍謄本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