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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2
民國 104 年 01 月 12 日
一、依 103  年 10 月 22 日法矯字第 10303009870  號函釋會議決議議題一配合辦
    理。
二、刪除舊舊法一詞。
三、原附件 1  舊舊法責任分數刪除,並重新修正附件 1、附件 2  及附件 3  內容
    。
四、定義舊法、新法及新新法之適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