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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施用戒具要點 9
民國 107 年 02 月 09 日
1.本點新增。
2.為使矯正人員容易瞭解與遵循施用戒具程序,爰將收容人施用戒具程序圖示化,俾
  求完善,增列本點有關矯正機關收容人施用戒具流程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