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施用戒具要點 7
民國 107 年 02 月 09 日
1.點次變更。
2.本點所稱監外作業受刑人係指依受刑人監外作業實施辦法遴選之受刑人;鑑於監外
  作業及外役監制度係運用中間性處遇,強化收容人親近社會之互動,並形塑其自律
  自主之行為,基於上開政策精神,爰於第一項增列「監外作業受刑人及外役監受刑
  人」為得不施用戒具之對象。
3.第二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