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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流程 7
民國 105 年 09 月 06 日
新增「(附件四)」及(附件五)文字
民國 105 年 05 月 10 日
刪除「(一)」及「(二)」項次。
民國 105 年 04 月 11 日
刪除「填妥切結書及」,並新增「(二)受理單位將檔案交付申請人使用,應請其於
檔案應用簽收單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