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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對約定使用法務資料機關資訊安全稽核注意事項 1
民國 111 年 05 月 27 日
為健全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對約定使用法務資料機關(以下簡稱約定機關)資訊
安全稽核機制,爰修正本注意事項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