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收容人非自由使用勞作金動用要點 3
民國 106 年 11 月 08 日
為符合監獄行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受刑人為增進本身營養」為用途,爰修正相關
要點,以符合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