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3
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
鑑於公務機關在個人資料保護及管理上事權統一之重要,爰明定本小組召集人、執行
秘書及委員之組成,及幕僚工作之負責單位,以利有效推動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