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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5
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
為強化個人資料檔案之管理,本部應針對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建立分級管理制度,
並應參考「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人員資訊安全管理規範」(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三日發
布,九十九年二月四日修正)等相關規定,針對可能接觸個人資料檔案之人員,建立
人員安全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