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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4
民國 101 年 12 月 10 日
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之要求,爰明定本部指定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專人,應 依本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