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8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一、點次變更。
二、檔案應用處所因應本署搬遷,地址已有異動,爰酌作文字修正。
民國 101 年 10 月 04 日
明定檔案應用處所及進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