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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新聞聯繫注意要點 9
民國 101 年 10 月 03 日
一、為擴大政策行銷效果,俾利本部綜合規劃司(新聞公關組)確實掌握本部各司、
    處內部重要新聞動態,爰於第一項明定本部各司、處應主動、即時提供新聞資料
    。
二、為利本部會議之新聞處理及運用,爰為第二項規定。